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及培养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 教务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09-06-01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教师骨干,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及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高职教育,遵纪守法;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扎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教学科研工作,成绩较显著,能指导一般教师开展教育教研活动和科研工作。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练掌握相关计算机技术。

(四)从教申报学科5年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心健康。

(五)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毕业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应为“双师型”教师或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

2、曾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教学质量测评良好以上。

3、对国内外高职教育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4、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近两年):

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2)主编或参编过专业专著、译著或高职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3)主持过院级科研课题或参与院级以上科研课题。

4)获得过院级以上奖励,如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

5)在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精品课建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二、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骨干教师的确定应遵循“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系(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拔推荐比例。按专任教师数的15-20%进行。

(三)选拔程序。

1、以系(部)为单位选拔推荐。系(部)领导和专业带头人共3-5人组成评议组确定候选人,并填写《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审表》。

2、组织人事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各专业骨干教师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4、全院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职责

(一)主持或参与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

(二)协助专业带头人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专业基本建设工作。

(三)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根据学院或系部教改需要,承担一定量的专业及课程建设与改革任务。

(五)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六)每年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七)任期内举办一次学术讲座或公开课。

四、培养措施

(一)培养原则。重点培养骨干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其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具体措施。对确定的骨干教师,院、系二级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重点培养。

1、骨干教师必须有专业带头人或教授(副教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与有关骨干教师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培养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

2、建立与骨干教师的定期联系制度,由系(部)负责对他们进行考核,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骨干教师须定期向专业带头人或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情况。

3、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并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 开展工学结合,为企业服务。

4、每年有计划地选送一批骨干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如进修班、培训班、研讨(修)班等。

(三)优惠政策。

1、学院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资助骨干教师,促进科研活动或培养工作的开展。

2、每年经考核合格,学院一次性发给骨干教师津贴1000元。

3、骨干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五、日常管理

(一)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可以连任。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建立专门档案。

(二)每年对骨干教师实施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关待遇。

六、附则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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