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户口迁移的同学,持毕业证、报到证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离校手续办理时间:6月26日~27日8:00- -17:30。
地点:各有关部门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未交清学费的毕业生请先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2)已办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于6月27日下午2:30统一签订还款协议。
(3)毕业生可提前到公寓部办理财产归还手续,办理离校手续后仍要住宿的毕业生到公寓部提前申请。
(4)未还清图书的同学请到图书馆归还所借书籍。
(5)办理离校手续时,毕业生要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借书证交回图书馆。
(6)请将《录用证明》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毕业生满意度调查表》交到所在系负责就业辅导员或班主任处。
(7)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请到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
(8)办理离校手续后,由班主任统一发放报到证和毕业证。
(9)持报到证和毕业证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0)毕业典礼安排在6月27日上午9:00(8:30进场)在学院大礼堂举行,请相互转告,按时参加。
(11)凡应届结业生申请次年换发毕业证的,须到教务处办理结业后重考报名手续。
(12)培训生学习证明由继续教育部负责发放。
同学们离校前应自觉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注意安全,文明离校,愿你在告别母校走向工作之际,为师弟师妹们树立良好榜样,展现新时代毕业生风采。
学生工作处
二00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