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届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有关注意事项的填写说明

[发布部门]: 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 2009-11-09

  

1.“学校名称”栏填: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隶属”栏填:广东省教育厅。

  3.“专业名称”栏填写当年招生的录取专业的全称(含专业方向)。

  4.“学历”栏填:“专科”。

  5.“生源地区”栏,填上毕业生的来源县(市)(即新生入学时的所在县、市)。

  6.《就业推存表》中的“院系推荐意见”由毕业生所在系填写。主要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实事求是地提出毕业生德、智、体、
      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意见,加盖所在系的公章。

  7.《就业推荐表》中的“联系地址”填写所在系学生办公室、“联系人”填写所在系的政治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为各系辅
       导员办公室电话。

  8.《就业推荐表》中的“学校意见”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盖章,《就业协议书》中的“鉴证登记方”待毕业生与用人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录用意见后,再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

  9.《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人事局或教育局意见或中央驻粤单位或省属
       厅、局人事处意见。

  10.《就业推荐表》每个毕业生一份,为避免出错请同学们先打草稿,确认没错后再正式填在表上,《就业协议书》每个毕业生
       一式三份,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妥善保管,基本确定意向才提供给用人单位。

  11.《就业推荐表》须于11月28日前交各系办公室,由各系负责就业的老师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2.《毕业生登记表》须于12月15日前交到各系办公室,各系负责就业的老师一定要核查数量和填写内容,待所有资料都填写完
       毕后于2010年6月15日前交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归案。

  13.其他没有特别说明填写要求的表格。请严格按照表上的填表说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