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结业生派遣和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一)结业生在离校前落实了正式接收单位(用人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的,可以派遣,但报到证的备注栏上要注明“结业生”;学生凭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档案由学校转至接收单位。
(二)在离校前没有落实正式接收单位的结业生
1、不进行毕业派遣(即不发报到证),档案暂留学校。
2、结业生如在离校后两年内拿到毕业证的,三个月内找到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毕业证向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再由就业指导中心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派遣,打印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
3、结业生拿到毕业证并申请办理派遣的, 就业指导中心将学生档案转至生源地人事局,有正式接收单位的,档案转至接收单位。
4、结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并办理相关的人事代理手续。
(三)户口迁入学校的结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到生源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回迁手续。
(四)结业生离校两年后,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派遣申请,档案转回生源地劳动部门。
就业指导中心
二00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