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佛山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创业工程中心   [发布时间]: 2009-12-04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团中央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团省委《关于申报“广东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团粤联发〔2009〕50号),推进我市青年创业行动,构筑我市青年创业融资环境,突破青年创业资金瓶颈问题,更好地为创业青年提供信贷支持,帮助更多的青年增收成才和创业致富,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与佛山市邮政储蓄银行决定联合实施“佛山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为我市创业青年专门开设了“好借好还,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优先“即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者基本条件
1、户籍在佛山市内、符合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业务申办条件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城乡青年、在校大学生或往届大学毕业生;
2、年龄:22-45岁;
3、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偿还贷款能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邮储银行开立存款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团组织和邮储银行的检查与监督。
二、创业项目条件
1、符合本省城乡统筹发展的产业规划;
2、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市场前景好,有较强的收益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三、贷款方式
(一)信用贷款
申请人可找到1至2个保证人即可提出申请(其中一位保证人必须是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1、额度:1-10万元/人;
2、保证人基本条件:
1)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或商业信用记录;
2)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家庭生活正常;
3)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
4)保证人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的经济必须相互独立,且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3、时效:5个工作日内反馈贷款结果。
(二)抵押贷款
申请人以本人或第三者的财务作为抵押物。要求以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个人房产(住宅或商铺)作为抵押物。
1、额度:10-100万元/人(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实际资金需求、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确定。)
2、借款人要求
1)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佛山分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配偶、所经营企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信用记录符合银行客户准入标准;
3)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商铺或企业),原则上正常生产1年以上,对于部分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市场竞争力强,贷款担保足额可靠的,经营期限可放宽到6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属于经营特殊行业的要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
5)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能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抵押物,目前只接受个人房产抵押担保。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和不良社会记录。
3、时效:15个工作日内反馈贷款结果。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时部署。青年的创业工作是本年度我市团组织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重大举措,各级团组织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职责,根据区域实际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共同做好“广东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申报工作。
2、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与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佛山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并为青年提供咨询、培训、指引等全方位的服务和帮助。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好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的作用,对“佛山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具体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报道,让广大青年全面了解此项活动,使活动的覆盖面更广、惠及面更深。
4、总结提升,资源共享。在筛选、审批项目过程中,各区要善于挖掘、归纳优秀创业项目,形成优秀创业项目库,总结优秀项目经验,多交流、多分享、多合作,为更好地引导青年创业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
各区邮政储蓄银行每月定期填写《“佛山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6)将贷款的结果反馈给邮储银行佛山分行和各区团委,各区团委并于每月1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周展芳
联系电话:83216303(传真)8332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