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章程是依照《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第二条 社团名称是创业园,社团类型是学术科技型。
第三条 社团宗旨是规划未来,充实自我,提高素质,共同成才。
第四条 社团任务是通过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培育学生创业理念,弘扬创新精神;激发学生创业激情,实现创业理想。
第五条 社团管理部门是学院团委创业工程中心,并按照《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九条对本社团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 选举产生理事会;
(三) 审议批准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四)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五) 修改社团章程;
(六)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七) 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和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实践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关策划部部长、市场营销部部长、信息部部长、记者部部长,创业体验街主任组成。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方式,负责会员招收、日常工作、活动的申报和策划组织实施及财务事宜等。
第八条 本社团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实践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关策划部部长、市场营销部部长、信息部部长、记者部部长,创业体验街主任,它们的职责分别是:
(一) 会长:督促、实施、考核社团的各项工作;
(二) 副会长:辅助会长完成社团的方针、政策、战略、工作的决策的实施;
(三) 秘书长:管理社团的财物和档案;
(四) 实践部:协助展开社团各项活动;
(五) 人力资源部:社团会议的签到、活动的人员安排;
(六) 公关策划部:策划、整理社团的各项活动;
(七) 市场营销部:负责社团对外活动如开展业务、推荐兼职;
(八) 信息部:更新和管理社团网址,设计活动海报;
(九) 记者部:跟踪报道社团各项活动,并向院报投稿;
(十) 创业体验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季创业体验街的报名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由理事会会长召集和主持,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通过。对社团变更、修改章程等重大事情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并报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社团部备案。
第十条 本社团按照《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九章每年进行一次换届。
第十一条 本社团干部是指理事会成员,并《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六章产生和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
(二)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三) 自愿加入;
(四) 对创业有热情的。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进行审核登记并交纳会员费;
(三) 由本社团发给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享受以下的权利:
(一) 了解本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
(二) 向社团理事会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向社团部、社团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内部情况;
(四) 参加本社团活动;
(五)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六)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的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参与本社团相关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向理事会提交退会书面通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
(一) 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二) 四次以上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该会员资格:
(一) 不听从理事会管理,对工作不负责的;
(二) 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三) 违反《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 本社团活动内容及形式包括有:
(一) 组织本社团会员在学校开展培训、交流、讲座的活动;
(二) 开展创业体验街活动;
(三) 举办创业设计大赛;
(四) 协助团委创业工程中心办好有关创业活动。
第十八条 本社团开展活动的程序:
(一) 活动相关部门提交活动计划;
(二) 理事会开会讨论修改活动方案;
(三) 活动方案提交学院团委审核通过;
(四) 按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并及时向学院团委汇报活动展开情况;
(五) 收集活动资料(方案、总结、照片及相关表格)存档;
(六) 报道活动。
第五章 经费和财产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 向学院团委创业工程中心申请拨款;
(二) 专项活动资金;
(三) 会员会费;
(四) 社会捐赠或资助;
(五)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社团按照《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支出项目:
(一) 社团各项活动;
(二) 日常宣传;
(三) 办公用品;
(四) 其他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二十五条 经费使用必须得到理事会通过方可使用。活动经费支出总额超过社团余款1/3项目必须得到 学院团委的批准方可展开。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男责账本管理,帐目应记录清楚;秘书长女负责现金管理,并保管相应报销单据(发票或收据)一年以备查。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社团会长和指导教师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财产包括有:
(一) 宣传用品:
(二) 社团印章。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应按照《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资产和财务移交手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依照《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会议制度开展内部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会议制度:出席社团会议,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旷会,否则警告处理,情况严重者开除社籍。
第三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参加社团、学院等评优:
(一) 准时出席会议,无迟到、早退、请假、旷会等现象;
(二) 积极上进,主动参与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能够起带起头作用;
(三) 沟通能力强,为人处事灵活,善于与人沟通,有创新能力;
(四) 学习成绩优秀。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的变更、整顿、解散和清算应按照《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章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的办公地点:创业指导中心,联系人:李伟龙,联系方式:1587612748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制定并负责解释。